作者:yangy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082 更新时间:2010-9-17 | ||
北京体育大学 2010年秋季关于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工作安排(申请人) 2010年秋季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将于2010年11月开始。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人员请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 一、本次秋季学位申请人员: 1、2010年已毕业但未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2、2009年及以前通过开题的高校教师、体育硕士专业学位人员; 3、2009年及以前通过开题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人员; 4、2010年春季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结论为:“半年以上修改复审”人员,按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复审工作程序要求办理; 5、2009年秋季及前两届学位论文答辩结论为:重新申请人员。 二、资格审核、答辩申请和论文评审工作程序: 2、10月13日在研究生院网站上(grs.bsu.edu.cn)公布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合格人员于10月20日前提交电子版双盲评审论文(提交网址:gra.bsu.edu.cn),确认上传成功后,将上传论文打印成册(一本)寄(交)到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11月10日之前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论文双盲评审合格人员名单。 4、双盲评审合格人员于11月20日之前上传答辩论文(*.PDF格式),经导师确认后按模板打印纸质版论文5本,论文摘要30份寄(交)到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接收答辩论文截止时间:2010年11月20日(邮寄按邮戳为准)。 三、关于论文答辩工作: 1、根据《北京体育大学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要求,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报告人必须在报告前三天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报到,核实所提交的材料、个人信息是否完备、准确、领取《北京体育大学学位申请书》,同时与导师联系并到学科专业教研室报到,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凡是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按自动放弃撤消答辩安排。 2、论文报告必须按规定要求制作计算机PPT文档报告。 3、博士学位论文报告时间不超过30分钟,答辩时间为30-40分钟;硕士学位论文报告时间不超过20分钟,答辩时间为20-30分钟。 4、论文报告、答辩结束后,申请人在答辩委员会指定地点等候答辩委员会决议并根据决议结果办理后期工作手续。 四、重申事宜: 为严肃学风,凡在学位申请、论文答辩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发现制造假论文、抄袭和剽窃他人论文和成果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单位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对违法、违规、造假、抄袭和剽窃者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举报电话: 1、北京体育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10-62974504,联系人:黄竹杭。 2、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党总支: 010-62989101,联系人:厉明琴。 联系方式: E-mail:bsupyb@163.com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武**(收) 邮编:100084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 2010年9月17日 附: 北京体育大学关于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说明 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对方案中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的相关条款作如下说明: 一、博士研究生(包括港澳台、留学生)要获得博士学位,在学期间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一篇论文; 2、主持省部级课题一项; 3、入选国内一级学科的学术会议的报告及墙报交流一篇; 以上发表的论文、主持课题及报告的内容是研究生期间的与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或学位论文的前期研究成果。 二、硕士研究生、高校教师、同等学力和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专业学术期刊发表一篇论文; 2、参与省部级课题一项; 3、入选国内一级学科的学术会议的书面交流; 4、入选国内二级学科的学术会议的报告及墙报交流; 以上发表的论文、主持课题及报告的内容必须与体育领域密切相关,不包括报纸及科普文章。 三、发表论文的研究生必须是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必须是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文献综述和论文摘要不计在内。 高校教师、同等学力和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单位署名可以是所在工作单位。 四、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表的学术文章,需提交后到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认定。 五、国内核心期刊范围: 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六、研究生在申请学位答辩前,应填写《研究生发表论文及发表课题登记表》,并提交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和发表论文全文)、课题任务计划书的复印件。 已被接受的论文应提交论文复印件、杂志社注明发表形式和时间的正式录用通知;但必须在取得学位前正式出版发表。高校教师、同等学力和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能提供已发表论文,不得提供录用证明。 七、指导教师对提交发表或接受的论文要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北京体育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核准。 八、凡未能达到以上论文发表要求的研究生,可以申请毕业,但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九、提交学位论文申请的时间为开题后的次年的12月31日,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十、本规定自2006年秋季申请学位时开始执行。其他相关规定如与本规定相悖,则以本规定为准。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归北京体育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体育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 2005年12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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