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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CSC”)的部署,结合我校疫情防控工作,为了进一步推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现将选派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及推荐程序

选派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CSC要求的“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依次执行培养单位选拔、研究生院组织评审专家审核评定、学校推荐三个工作步骤,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推荐申报人选。

1.各培养单位审核、推荐

各培养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推荐符合条件的研究生。

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及其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是否推荐、推荐排序及培养单位推荐意见。

2.研究生院审核、上报

各培养单位的推荐候选人名单,经研究生院复核审定后,对申请留学身份为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申请人,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将按CSC的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学校推荐候选人,并由研究生院上报CSC。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应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2.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留学期限不得超过申请人学制的1/2。留学期间,学校保留申请人的研究生学籍,但申请人不得提交学位申请、毕业申请。

3. 研究生院根据各培养单位推荐意见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并完成相关申请材料接收、上报。未经校内选拔,学校不予推荐;CSC不直接受理在校生个人直接提交的申请。

三、具体工作要求:

1.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

(1)4月24日(周五)前,各院系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填写推荐意见,并向研究生院提交推荐名单汇总表、院系推荐意见表。各院系留存全套申请材料,拟定于5月12日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2)4月28日,研究生院审定并公布拟推荐名单。

(3)4月30日晚24时前,列入推荐名单的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

(4)5月12日前,学校向留学基金委上报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

2. 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

(1)申请人邮件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15日(周五)。

(2)5月22日(周五)前,各院系应确定推荐排序,填写推荐意见,并向研究生院提交汇总表、院系推荐意见表。各院系留存全套申请材料,拟定于6月19日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3)6月2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填写专家评审意见表,审定并公布拟推荐名单。

(4)6月10日晚24时前,列入推荐名单的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

(5)6月19日前,学校向留学基金委上报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

录取结果请关注留学基金委网站。


附件1:《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附件2:院系汇总表

附件3:院系推荐意见表


研究生院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