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CSC”)的部署,结合我校疫情防控工作,为了进一步推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现将选派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及推荐程序
选派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CSC要求的“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依次执行培养单位选拔、研究生院组织评审专家审核评定、学校推荐三个工作步骤,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推荐申报人选。
1.各培养单位审核、推荐
各培养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推荐符合条件的研究生。
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及其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是否推荐、推荐排序及培养单位推荐意见。
2.研究生院审核、上报
各培养单位的推荐候选人名单,经研究生院复核审定后,对申请留学身份为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申请人,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将按CSC的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学校推荐候选人,并由研究生院上报CSC。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应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2.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留学期限不得超过申请人学制的1/2。留学期间,学校保留申请人的研究生学籍,但申请人不得提交学位申请、毕业申请。
3. 研究生院根据各培养单位推荐意见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并完成相关申请材料接收、上报。未经校内选拔,学校不予推荐;CSC不直接受理在校生个人直接提交的申请。
三、具体工作要求:
1.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
(1)4月24日(周五)前,各院系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填写推荐意见,并向研究生院提交推荐名单汇总表、院系推荐意见表。各院系留存全套申请材料,拟定于5月12日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2)4月28日,研究生院审定并公布拟推荐名单。
(3)4月30日晚24时前,列入推荐名单的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
(4)5月12日前,学校向留学基金委上报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
2. 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
(1)申请人邮件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15日(周五)。
(2)5月22日(周五)前,各院系应确定推荐排序,填写推荐意见,并向研究生院提交汇总表、院系推荐意见表。各院系留存全套申请材料,拟定于6月19日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3)6月2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填写专家评审意见表,审定并公布拟推荐名单。
(4)6月10日晚24时前,列入推荐名单的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
(5)6月19日前,学校向留学基金委上报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
录取结果请关注留学基金委网站。
附件1:《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附件2:院系汇总表
附件3:院系推荐意见表
研究生院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