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
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
教研〔20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军训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以下简称“三助一辅”)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视发挥“三助一辅”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
1. 进一步突出“三助一辅”的培养功能。研究生参加“三助一辅”工作,符合研究生培养规律和全面能力培养要求,并对培养单位的科研、教学以及管理具有重要的支撑或补充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将“三助一辅”研究生单纯作为科研、教学、管理的支撑或补充,将“三助一辅”工作单纯作为助学助困渠道等倾向,相关管理还存在不够科学规范,限制了“三助一辅”作用的充分发挥。进一步强化“三助一辅”的培养功能,改进和加强管理服务,对于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 坚持把助研作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在科研和实践中培养”是培养研究生的基本模式。对于适合以助研方式进行科研训练的学科,研究生均应参加助研工作。要以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以有利于研究生成才成长和长远发展为目标,合理安排研究生的助研工作,避免单纯服从科研任务需要、工作内容简单重复,或缺乏必要的科研工作支撑、研究生不能参与足够科研训练等问题,保证研究生接受全面、系统的能力培养和训练。
3. 提升助教对研究生能力培养和知识掌握的有效作用。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有助于培养研究生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增强研究生对相关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是研究生在实践中培养的有效途径。要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定位和不同学科特点,结合教学方法改革和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对研究生参加助教工作做出要求。要在承担作业批改和一般答疑工作的基础上,科学设计和充实助教工作内容,从工作、培养两方面提出要求和进行考核。通过更多参与课程教学准备,更多参与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等,加大对研究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力度,加深研究生对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
4. 重视通过助管工作加强研究生管理能力锻炼。在适度发挥助困作用的同时,重视助管工作对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炼。积极探索将实验室管理、学生咨询服务等纳入助管工作范畴,增强助管工作与专业学习的相关性,支持研究生组成项目小组合作开展工作,为研究生提供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全面能力训练。
5. 有力推进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发挥研究生与大学生身份相同、年龄相近、专业相通的优势,遴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将担任学生辅导员作为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机制办法,使得研究生在担任学生辅导员的工作中同受教育、共同提高。
二、强化和落实培养单位的主体责任
6. 加强对“三助一辅”工作的统筹协调。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三助一辅”工作,统筹协调“三助一辅”工作在能力培养、人力资源补充和助学助困渠道等方面的多重作用,按照“培养功能为主、其他功能为辅”的原则,做好管理体系建设、制度机制建设和资源配置工作,优先保证培养功能的充分发挥。要根据本单位办学定位和学科特点,统一制订助研、助教、助管和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基本要求,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规定基本的津贴标准,指导和规范院(系)做好“三助一辅”工作。
7. 保证“三助一辅”岗位提供能力与培养需求相适应。要将“三助一辅”岗位提供能力和管理水平作为反映本单位、各学科和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培养能力的重要方面,纳入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研究生的招收培养及其规模,要根据助研岗位提供能力和管理水平协调配置。对于研究生培养需求迫切、设置助研岗位存在困难的学科和导师,培养单位应建立专门机制予以支持。对于需要将助教作为必要培养环节的学科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数量充足、符合要求的助教工作岗位。
8. 建立完善指导与培训体系。按照发挥“三助一辅”培养功能的要求,分类建立指导与培训体系。设立助研岗位的指导教师要按照因材施教原则,合理安排不同研究生的助研工作内容并加强科学方法指导和研究能力培养。建立助教基本技能、基本知识岗前培训制度,明确任课教师对助教研究生的指导责任和指导要求。设立助管岗位的单位或部门要同时承担对助管研究生的指导职责,安排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助管研究生进行指导。将担任学生辅导员的研究生纳入辅导员培训体系,根据研究生以学生身份兼职开展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指导和培训。对于教师承担的“三助一辅”指导工作,应以适当方式进行考核并可计入教学工作量。
三、建立完善管理服务体系
9. 建立开放、公开的聘用制度。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原则上应公平、开放、竞争和择优聘任,岗位职责、工作时间、申请要求、选聘标准、选聘程序、岗位津贴、考核方式等信息应统一公开发布,聘任、考评结果等应进行公示。以助困等为目的设置的岗位需要规定特别聘用条件的,应在发布信息时明确说明。鼓励对部分助研岗位实行跨学科、跨院系公开招聘,营造跨学科、多学科的培养环境。
10. 分类进行岗位管理和考核。根据助研、助教、助管和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各自特点,按照工作量与工作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制定岗位管理和考核办法。充分发挥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在岗位考核中的作用,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指导教师、任课教师的评价意见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综合考虑岗位性质、设岗目的和当地生活物价水平确定岗位津贴基本标准,加强对津贴发放的规范、监管。对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管和担任学生辅导员的合计工作时间,应按照不影响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原则做出合理限定。
11. 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明确“三助一辅”管理工作服务培养、服务教学、服务学生、服务教师的定位要求。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三助一辅”管理工作与研究生培养、本科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有机衔接、协调配合。加强支持“三助一辅”工作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在与培养、教学、人事、财务等管理系统有效融合的同时,面向学生、教师等提供专门的信息发布与交流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政策配套和条件保障
12. 加强与奖助学金政策的有机结合。坚持“三助一辅”与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制度、政策的统筹设计和整体优化,实现优化学科结构、加强能力培养、调动师生积极性、支持完成学业、提高培养质量的综合政策效果。鼓励探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与学业奖学金设置、评定的有机结合。研究生参加“三助一辅”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奖助学金发放的参考因素。统筹考虑“三助一辅”津贴和各类奖助学金的总体资助强度和资助覆盖面,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13. 多渠道加大经费支持。将研究生“三助一辅”所需经费纳入研究生培养经费进行统筹安排。在统筹利用学费收入和社会捐助等资金支持“三助一辅”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经费对助研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培养单位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等工作中,对“三助一辅”工作予以统筹考虑和必要支持。
教育部
2014年12月5日
原文链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s7065/201412/t20141224_182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