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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体育大学外聘研究生授课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31

北京体育大学外聘研究生授课教师管理办法

(暂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授课教师队伍建设,有效利用和共享社会优秀人力资源,进一步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规范外聘研究生授课教师(以下简称外聘教师)的教学行为和管理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课程质量为手段,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 外聘教师的专业领域应在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限定的范围内,并且是与研究生课程紧密关联且亟需加强的课程内容。

第三条 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注重实效”为聘任原则,以“谁聘任、谁管理”为基本工作方式。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政治素质过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

第五条 师德师风高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是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第六条 业务素质精湛。在研究生课程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在课程教学中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教学内容的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

第七条 外聘教师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外聘教师应为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

2.博士授课教师应具有正高级(教师系列)的技术职称,硕士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教师系列)及以上的技术职称;

3.外聘教师应为专业领域内的著名专家或学者,在课程内容的相关领域有标志性成果;

4.外聘教师为专业技能十分突出、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业专家时,经研究生院和人事处审核后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5.除外籍授课教师外,外聘教师应在本市范围内聘用;外籍授课教师须同时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批准。

第八条 如有其他需求,按实际聘用情况另作决定。

第三章 聘任与审批程序

第九条 外聘教师一般在学期末进行申报、考核、审批和聘任。

第十条 外聘教师由课程负责人依据教学大纲的实际需要进行推荐;无课程负责人时由开设课程的教研室进行推荐。外聘教师填写《北京体育大学外聘研究生授课教师聘任表》(以下简称“聘任表”)并附相关证明(一式三份),经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推荐后报所属学院进行初步审核。

第十一条 每学期外聘教师授课总学时数不得超过开设课程总学时数的20%。外聘教师承担学时数≤总学时数的20%(即32学时的课程不超过6学时,48学时的课程不超过10学时,64学时的课程不超过12学时)时,由聘任学院负责试讲及考核;承担学时数>总学时数的20%时,由聘任学院、研究生院、人事处组成考核组负责试讲及考核。

第十二条 学院依据上述要求聘任外聘教师,学院负责人在聘任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将三份聘任表(若外聘教师承担学时数≤总学时数的20%时,还须提交试讲情况审核表)于每学期结束前提交至研究生院。

第十三条 研究生院汇总学院外聘教师需求,并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学科建设的实际需求进行审核或组织试讲考核。审核或考核通过后报学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批准备案。

第十四条 聘任表一份由研究生院留存,供课程检查使用;一份由学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留存,供发放校内课酬和审核外聘教师课酬使用;一份交学院留存。

第十五条 外聘教师开始上课前须与学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签订《外聘研究生授课教师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一式两份,外聘教师留存一份,学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留存一份。

第十六条 外聘教师的聘期为一个学期,续聘同一课程时须重新提交聘任表并重新签订协议书,但无需提交相关证明及进行试讲审核;聘任其他课程时,按照新聘方式进行。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外聘教师实行合约制管理方式,聘期为一个学期,采取“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

第十八条 学院应参照学校对在编教师的要求,切实承担起对外聘教师的管理与指导,及时进行教学检查、教学质量监督等。

第十九条 外聘教师不得无故单方中止聘任协议;若因实际困难必须中止协议时,须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课程开设学院提交书面说明。

第二十条 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教学教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立即中止聘用。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者;

2.未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传播不法或非科学信息者;

3.师德师风出现问题者;

4.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者,损害同事关系,影响团结者;

5.因教学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教学事故者;

6.教学效果欠佳,学生反应强烈者。

被解除外聘教师资格者,不得担任学校任何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五章 课酬标准及发放

第二十一条 外聘教师的课酬标准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支付。

第二十二条 聘任学院负责发放外聘教师的课酬。外聘教师的课程结束后须提交课程成绩至课程负责人(讲授课程部分内容时)或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成绩(讲授完成课程时),学院根据实际课时数按上述标准计算课酬,填写《北京体育大学劳务费发放表(校外人员)》,经学院负责人、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人签字后按照学校财务的有关规定进行发放,列支学校专项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在学校师资严重不足或无力承担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时才允许外聘教师,同时各学院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逐年做到由本校教师承担课程。

第二十四条 外聘教师不享受学校在编教师的待遇,学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努力满足外聘教师的合理要求。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并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