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 规章制度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
规章制度
北京体育大学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7-25

北京体育大学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部博士论文抽检结果和北京市教委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处理。

第二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将教育部博士论文抽检结果和北京市教委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及时向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汇报,并通知相关院系。各院系应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及时通知被抽检导师及其学生。

第三条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启动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和原答辩委员会的审查程序,并要求原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答辩过程做出书面说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第四条 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在两年内,硕士研究生必须在一年内修改学位论文并重新答辩,程序如下:

一、答辩申请

申请人向分委员会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以及答辩申请。分委员会向研究生院备案。

二、答辩审核

先由导师对修改后的论文及答辩申请提出评阅意见及是否同意重新答辩的意见,经教研室同意后,报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三、论文评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校外专家对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进行双盲复审。双盲复审未通过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取消已授学位。

四、论文答辩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双盲复审合格者,确定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重新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保留其已授学位;若答辩未通过,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取消已授学位。

第五条 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中,有抽检结果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该导师从当年或次年停止招收同类别研究生一年;若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中,三年内有同类别论文出现两次抽检结果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则取消其导师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六条 论文答辩相关费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并适用于2014年及以后申请学位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北京体育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北京体育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4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