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字〔2020〕38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拓宽研究生培养口径,促进研究生、导师及培养环境的协同发展,稳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拟对研究生课程体系进行优化完善,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为保证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连续性、稳定性,研究生课程体系原则上不做大的调整。
2.已经列入培养方案的公共课,如马列、外语等不做调整;科研方法类课程,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学科特色及研究需要开设学科研究方法类课程代替全校公共科研方法课,开设论文写作指导类课程代替全校公共论文写作课。
基础课(含专业领域核心课),应根据近2年研究生课程的运行情况进行适度增减,但应以“课程覆盖学科基础、紧随学科前沿”为原则,并且课程学分符合研究生的课程结构要求。另外,对于连续2年选课人数不足10人的专业选修课不得再列入基础课范畴。
方向课不做大的调整,但课程内容及结构应由培养单位依据国家需要、社会(行业)需求及实际授课情况进行适度微调。
培养环节(含学术活动、实习实践、文献研读)的考核办法由各培养单位依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调整并向研究生院备案。
3.适度打通不同一级学科间的课程体系,鼓励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学科人才培养方向选用其他学科课程作为本学科专业选修课。
4.鼓励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学科特色开设中英文双语课程。
5.对专业型硕士论文类型及撰写规范提出具体要求。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成立课程优化完善修订小组,由召集人负责组织修订工作。
2020年7月17日前,召集人组织相关培养单位组成课程优化完善修订小组(具体分工详见附件1),并将修订工作计划(详见附件2)报研究生院备案。
2.召集人组织修订工作
2020年7月30日前,各修订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讨论,按照修订工作要求(详见附件3)完成修订工作,并将修订结果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论证
2020年8月15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课程体系论证,确定课程调整方案并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调整,自2021级研究生开始实行。
三、其他
1.研究生课程体系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保障,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课程优化完善工作,确保高质量准时完成。
2.研究生课程优化完善工作应立足于覆盖本学科的前沿知识和社会(行业)对高层次人才的能力需求,避免因人设课、重复设课。
其他未尽事宜,请直接与研究生院联系。
附件:1.课程优化完善修订工作分工表
2.课程优化完善工作计划
3.课程修订工作方式
研究生院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