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字〔2019〕67号
各学院、各位2018级博士研究生: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院拟从2018级博士研究生开始试行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制度(以下简称“博士资格考试”)。博士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开题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博士资格考试安排
2018级及以后的博士生二年级后须参加博士资格考试。博士资格考试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下旬进行。
2020年春季学期博士资格考试拟定于2020年3月下旬进行,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培养方案规定的经典文献内容以及论文写作规范。具体考试安排将于2月底公布,请提前做好准备。
二、博士资格考试成绩
博士资格考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70分为合格,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开题工作。考试不合格者,下一学期重新参加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论文开题工作。
三、论文开题工作安排
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学生于2020年4月进行论文开题工作,论文开题工作以校内论文开题报告会形式公开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直接与研究生院联系。
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