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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关于2013届研究生秋季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0

 
关于2013届研究生秋季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相关申请人: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安排,秋季各类研究生学位资格审核和学位论文提交工作即将开始,请拟申请学位人员按照下例工作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20131023日,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学位申请
申请人:已经毕业但未获得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2011级及以前的在职体育硕士研究生;高校教师;同等学力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已毕业但未获得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论文复审半年后申请学位的,直接提交答辩申请;
学位外语不合格,需提交外语成绩合格证书。
在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申请。
2)在职体育硕士、高校教师
2011级在职体育硕士,在所属院系教务办公室申请。
2011级以前在职体育硕士及高校教师,在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申请。
申请时须递交以下材料:1、《北京体育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资格审核表》;2、成绩单;3、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2)同等学力
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申请。
申请时须递交以下材料:1、申请者所在单位的推荐信2、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复印件);5、同等学力外国语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成绩单;6、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7两位推荐人(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对论文的评语8北京体育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资格审核表
   
2.资格审查
根据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相关要求,研究生院培养办及各院系教务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以下方面的审核:
1)按照学科专业课程要求,审核课程学分及考试(核)成绩;
2)论文开题时间及题目审核(201212月份及以前完成开题合格网上申报,申请学位论文的题目是否与开题一致);
3)学期注册审核(每学期注册完成,无任何欠费记录);
4)外语资格审核(外语达到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说明);
5)发表论文审核(具体要求见具体规定);
 
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允许提交毕业(学位)双盲评审论文。
凡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学位申请者,为资格审核不合格。本次不接受学位申请。
未达到标准的申请者和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双盲评审论文的申请者,必须办理推迟毕业手续。程序如下:本人填写《GS430_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延期答辩申请表》,导师和所在教研室签字同意,于20131023日前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申请人提交双盲评审论文
根据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关于论文规范的要求,请申请者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论文电子版的提交:
1)论文的提交必须按照规范的流程进行,提交双盲评审稿,经导师审阅通过后,再提交最终的双盲评审稿。具体要求见《学位论文评审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供学生使用)》。
2)论文的写作规范要求,请参阅《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试行)》和《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试行)--格式范例》。
3)论文格式必须依据论文模板,并根据不同的流程阶段,提供相应的文档。具体要求见《论文模版使用说明》、《双盲评审论文模板》和《答辩及论文最终稿论文模板》。
4)提交的双盲评审论文电子版,“不得附带致谢、个人简历和页眉作者说明,不得在文章任何部分(包括附件等)出现学生及指导教师相关信息”。
5)网上提交双盲评审论文截止时间:2013102524。逾期未提交双盲评审论文的申请人将推迟毕业。
4.学术不端行为查验和双盲评审
为了保证学术公正,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我校对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查验工作。检查标准说明如下:
1)论文注释不规范。论文引用部分未按照我校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注释。例如:文字引用未加引号;文献引用未加脚注等,均为论文注释不规范。
2)论文文献引用过度。论文文献引用过多而失去论文本身的主体,将被认为引用过度。例如:重复比例超过20%以上,将被列入引用过度检查范围。
3)论文的主体部分引用不当。例如:论文的结构、主要数据、结果分析、结论与建议部分等,出现引用而未注明,将涉嫌抄袭。
出现以上问题的论文,将视情节给与取消申请资格、推迟申请、限期修改等处理。
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查验的论文,将由办公室选派专家对论文进行双盲评审。
5.答辩申请及答辩论文
    2013年秋季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将于201312月进行。双盲评审通过的论文,可以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申请人11月下旬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双盲评审结果。通过双盲评审的学位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北京体育大学答辩申请表》、《北京体育大学学位申请书》,纸质版答辩论文5份,论文摘要50份。
6.论文答辩
申请人要根据《北京体育大学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要求,提前做好论文报告准备工作,准时到场。未准时进行论文报告和答辩,按自动放弃处理。
 
    特别提示:如发现在毕业资格审核、学位申请、论文答辩过程中有违法、违规现象,提供假成绩,制造假论文,抄袭和剽窃他人论文成果行为的,请积极向研究生院举报。经核实无误的,将取消申请人毕业(学位)申请资格,同时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北京体育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电话:62962029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话:62989588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
                              20131010
 
 
附件:北京体育大学关于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说明
 
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对方案中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的相关条款作如下说明:
一、博士研究生(包括港澳台、留学生)要获得博士学位,在学期间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一篇论文;
2、主持省部级课题一项;
3、入选国内一级学科的学术会议的报告及墙报交流一篇;
以上发表的论文、主持课题及报告的内容是研究生期间的与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或学位论文的前期研究成果。
二、硕士研究生、高校教师、同等学力和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专业学术期刊发表一篇论文;
2、参与省部级课题一项;
3、入选国内一级学科的学术会议的书面交流;
4、入选国内二级学科的学术会议的报告及墙报交流;
以上发表的论文、主持课题及报告的内容必须与体育领域密切相关,不包括报纸及科普文章。
三、发表论文的研究生必须是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必须是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文献综述和论文摘要不计在内。
高校教师、同等学力和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单位署名可以是所在工作单位。
四、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表的学术文章,需提交后到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认定。
五、国内核心期刊范围:
    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六、研究生在申请学位答辩前,应填写《研究生发表论文及发表课题登记表》,并提交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和发表论文全文)、课题任务计划书的复印件。
已被接受的论文应提交论文复印件、杂志社注明发表形式和时间的正式录用通知;但必须在取得学位前正式出版发表。高校教师、同等学力和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能提供已发表论文,不得提供录用证明。
七、指导教师对提交发表或接受的论文要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北京体育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核准。
八、凡未能达到以上论文发表要求的研究生,可以申请毕业,但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九、提交学位论文申请的时间为开题后的次年的1231日,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十、本规定自2006年秋季申请学位时开始执行。其他相关规定如与本规定相悖,则以本规定为准。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归北京体育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体育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    
                                   200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