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体大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5-10-12
北体大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199号)、《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今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2人,预算36万;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44人,预算88万。
根据向基础学科、国家亟需专业倾斜的精神,结合各培养单位可参评博士、硕士人数比例,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一)博士12人:教育学院3人,竞技体育学院3人,管理学院2人,运动人体科学学院2人,运动康复系1人,武术学院、体育艺术系、体育传媒系共1人。
(二)硕士44人:教育学院14人,竞技体育学院7人,武术学院3人,管理学院5人,运动人体科学学院4人,体育传媒系2人,体育艺术系4人,运动康复系2人,社会体育系1人,两课部1人,科研中心1人。
(三)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如果符合评选条件人数不满足分配名额时,校评审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名额。
二、参评对象
我校2013级、2014级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学术型学位、专业型学位)非在职研究生(有固定工作、工资者除外),2012级、2013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突出;
5.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读期间,博士生以北京体育大学为申请单位主持省部级课题以上,或以北京体育大学为通讯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SCI、SSCI、A&HCI、国内核心期刊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硕士生参与省部级课题以上(排序在前3名者),或以北京体育大学为通讯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专业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读期间取得全运会前3名,亚运会前6名,世界杯、世锦赛、奥运会前8名以上成绩;
6.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7.身心健康;
8.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一稿多投、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基层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 高峰
副组长: 刘大庆、程建平
组 员: 付红星、邢尚杰、申键、逯铭洋、马冰、厉明琴、胡斌
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各基层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各基层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培养单位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组成,名单在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评审前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组织、初步评审、汇总、上报等工作。共用名额的几个院系应成立一个评审委员会,由研究生院牵头。
3.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须在学校相关文件框架下,结合实际,制定并向研究生公布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注:评选条件不得低于学校所定条件)
4.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5.各基层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审核研究生成绩、发表的论文、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等,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支撑材料均应为2015年8月31日之前的成果。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初步评审。
6.各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向学校提交推荐获奖学生名单等材料。
7. 研究生院将各基层培养单位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各基层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各基层培养单位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3.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
各基层培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标准,细化评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材料报送
1.需要提交签章纸质版的材料共5项,分别是:《基层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细则中含:基层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注:附带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获奖研究生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4);
2.需要提交电子版的材料共4项,分别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及3个汇总表(附件2、3、4) ;
七、时间安排
1、9月14日-9月25日 制定学校评审工作方案,召开研究生培养单位领导和辅导员工作会议、布置工作
2、9月25日-10月25日 各培养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初评、初审、公示、汇总、上报
3、10月26日-10月27日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公示
4、10月底 材料汇总、上报教育部资助中心、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5、11月30日之前 发放奖学金、获奖证书
附件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 201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3: 201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4: 2015年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汇总表
附件5: 填表说明
附件6: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联系人:李红涛 联系电话:62989421
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