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字〔2023〕50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筑牢研究生培养质量基础,现将2023年秋季博士研究生学位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与时间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23年11月1日10:00-11:00
笔试地点:教学楼311、312、313教室(详见准考证)
2.面试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11月5日
面试具体安排请与培养单位联系。
二、考试要求
1.准考证由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研究生系统—考核管理—学位资格考试—右侧报名状态下的“点击下载准考证”,不用盖章)。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参加考试学生面试的时间、方式及相关要求(查询参加考试学生名单方法:学院管理员登陆研究生系统--考核管理—学位资格考试)。
3.笔试、面试均须合格才通过学位资格考试。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进行计算。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