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字〔2023〕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2023年春季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2023年3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学院自定
二、学生范围:2021级及以前未完成考核的各类研究生。
三、考核原则及方法:培养单位以客观公正为基本原则,着重发挥中期考核的导向与激励作用,从“做人、做事、做学问”三方面自行确定中期考核方案,但须于考核前向所有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公示考核方案。
四、考核方式: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五、结果报送:培养单位应于2023年3月30日前完成中期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填写到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考核管理”-“中期考核成绩”,选择中期考核年度为“2022”,点击“提交”)。
六、其他事项
1.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合格)、C(基本合格)、D(不合格)四类,考核结果为A(优秀)的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
2.中期考核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是评定研究生学业成绩的重要方式,也是后续研究生毕业及学位审核工作的基础,请培养单位务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3.中期考核结果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报送(不再报送纸质版材料),由研究生院汇总,并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向学生公示。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