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院字〔2025〕5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2025年秋季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二、学生范围
2024级学制为3年的硕士研究生、2024级学制为4年的博士研究生,同时包含以往所有未完成考核的研究生。
三、考核原则及方法
培养单位制定中期考核方案,须以客观公正为原则,重在发挥其导向与激励功能。方案内容应涵盖“做人、做事、做学问”三个维度,且须于实施考核前向全体相关研究生公布。
四、考核方式
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五、结果报送
培养单位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完成中期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填写到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考核管理”-“中期考核成绩”,选择中期考核年度为“202512”,点击“提交”)。
六、其他事项
1.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合格)、C(基本合格)、D(不合格)四类,考核结果为A(优秀)的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
2.中期考核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评定研究生学业成绩的重要方式,也是后续研究生毕业及学位审核工作的基础,各培养单位务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3.中期考核结果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报送(不再报送纸质版材料),由研究生院汇总,并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向学生公布。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