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字〔2023〕43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学校启动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学校教学、科研岗位在职教师,年龄在57周岁(截止到2023年7月1日)以下,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并且2018年7月1日以后的科研成果符合以下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导师:
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聘教授(含学校指定的“双肩挑”正高职称人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完整的培养过2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完成或正在承担国家级课题(前2名)或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并以北京体育大学为第1作者(含通讯作者)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CSCD期刊(以下简称C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教学、科研、训练一线教师),在满足上述条件(除职称条件外)下,科研活动符合以下条件中的2项时,亦可申请为新增博士生导师:
1.完成或正在承担国家级课题1项(前2名)或者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
2.以北京体育大学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获得省部级(前二名)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
4.作为主持人实际可支配的科研经费总额大于20万元人民币。
注:在SCI、SSCI、A&HCI源期刊发表的论文,按照以下标准认定: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1区的等效为3篇C刊,2区的等效为2篇C刊,3区的等效于1.5篇C刊,4区的等效于1篇C刊(下同)。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科研成果须符合以下1项;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来校工作满一年,科研成果符合以下2项。
1.完成或正在承担国家级课题(前2名)或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
2.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刊2篇及以上;
3.获得省部级(前二名)及以上的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
4.作为主持人实际可支配科研经费5万元及以上;
(三)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可指导专业型硕士;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来校工作满一年,科研成果须符合以下4项中的1项:
1.完成或正在承担国家级课题(前2名)或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
2.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
3.获得省部级(前二名)及以上的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
4.作为主持人实际可支配科研经费3万元及以上。
二、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1.2023年9月15日11点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相关教师填写《北京体育大学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详见附件),电子信息填写至辅助系统http://gra.bsu.edu.cn:88/dssq.html,经学校人事处、科技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汇总新增导师申请信息,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公示新增导师名单。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须严格按照新增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条件进行审核,如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申请人资格;
2.申请表共4页,不得更改表格样式。
3.培养单位可推荐具有深厚专业理论基础的专家学者或在专业领域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骨干作为拟外聘导师。拟外聘导师应该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同时,拟外聘导师的学术水平和行业经验应能够满足学校人才培养的迫切需求,应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和发展。
4.其他未尽事宜,请直接与研究生院联系。
附件:北京体育大学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