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字〔2023〕7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3年我校首次获批教育部“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框架下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该专项旨在深化中外高校、科研院所及重点企业合作与人文交流,教育部对项目院校在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上予以专门支持,参加该项目的研究生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前往外方导师所在高校或科研机构留学交流。现将本专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导师资格与要求
1.中外方导师应具有指导相应层次研究生的资格,且已具备一定的合作基础,如已开展联合研究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等;
2.外方导师应来自知名高校(其所在高校应在本国综合排名前10%或所在学科专业排名前五)、科研院所及重点企业,其科研水平业内评价较高且不低于中方导师,曾参加或将于2023年参加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
3.每位中外方导师每年在此专项下只可招收一名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程序
我校导师结合当前承担的科研项目及与外方导师已具备的合作基础,填写专项申请表(详见附件),经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后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申请表提交至研究生院。
三、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组织导师积极进行申报,并依托本专项与外方单位或导师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
附件: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