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字〔2018〕15号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校研字〔2017〕13号)的工作安排,现将博士学位申请的科研材料审核要求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2018年4月25日前,研究生院发布审核通知。
2、2018年5月7日前,学院按要求汇总博士申请人的科研材料复印件。
科研材料复印件中,期刊论文类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首页(含作者及单位);课题类应包括课题立项通知书(含作者页、盖章页)。将上述材料每人装订成册,并在右上角显著位置标明学生的学号、姓名。
3、2018年5月8日,学院将上述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南办公楼236室)。
4、研究生院对照研究生管理系统的科研数据进行审核。
其他未尽事宜,请直接与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人:马良、宋林林
电话:62968173、62989588
研究生院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