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字〔2021〕9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筑牢研究生培养质量基础,现将2021年春季博士研究生学位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21年4月10日8:30-11:30
二、考试地点:教学楼412、413、414、415教室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2.须携带铅笔(2B)、橡皮、钢笔或圆珠笔参加考试。
3.遵守考场规则,不允许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4.准考证由培养单位发放给考生,不盖章。
5.考生也可以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查阅具体考场安排。登陆研究生系统后依次点击左侧的“考核管理”—“学位资格考试报名”,查阅右侧“考试批次”为202104对应的具体考场安排即可。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