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字〔2019〕6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学院办学自主权的工作部署和主体地位,各学院应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负责对学生的学位论文、学位授予等工作进行评议、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北京体育大学学位委员会章程》,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各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负责对学生的学位论文、学位授予等工作进行评议、审批。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北京体育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进行遴选、组成,并开展相关工作。各学院应于2019年2月28日前组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将《北京体育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1)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
其他未尽事宜请直接与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电话:62968173 62989978
附件:
1. 北京体育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模板)
2. 北京体育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研究生院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