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毕业及学位审核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4-10-31
自2012级研究生开始,研究生毕业及学位审核工作将通过新版管理系统自动完成,现将审核标准及处理方式说明如下:
一、毕业审核
1. 审核标准:审核总学分、课程类型学分、缴费情况,若不符合要求,将提示如下
总学分:提示11总学分不符合要求
课程类型学分:提示12课程类型学分不符合要求
缴费情况:提示31欠费
2. 处理方式:
欠费学生请到校财务处缴费(南办公楼102室)(住宿费等问题请与所在院系及学校宿管科联系)。
二、学位审核
1. 审核标准:审核毕业条件、学位外语、科研、阶段考核、缴费情况,将提示如下
毕业要求:提示21不符合毕业要求
学位外语要求:提示22学位外语不符合要求
科研要求:提示24科研不符合要求
阶段考核要求:提示24阶段考核
缴费情况:提示31欠费
2. 处理方式:
不符合毕业要求的,请查询毕业审核结果并按上述一2方式处理;
学位外语:须达到硕士(学术型)CET6(或CJT6或CRT6)280,硕士(专业型)CET4(或CJT4或CRT4)280,参加考试后再次申请;
阶段考核标准:师生互选;中期考核;论文开题,须完成阶段考核方可申请学位。
说明:师生互选状态可以通过考核管理--师生互选查询,并且导师为确定状态(院系已经提交师生互选汇总表);中期考核状态可以通过考核管理--中期考核查询,并且中期考核状为确定状态(院系已经提交中期考核汇总表);论文开题可以通过论文信息--论文状态查询,并且论文状态已经达到14已上传开题报告,导师已确认,院系已确认。
欠费请到校财务处缴费(南办公楼102室)(住宿费等问题请与所在院系及学校宿管科联系)。
三、其他事项
1.上述毕业及学位审核工作将由新版管理系统根据审核标准自动完成(即学院只需要点击毕业审核或学位审核即可),毕业及学位审核结果同步向学生、导师、学院公布。若出现不符合要求情况,学生只需根据提示向所属学院补交相关材料后,学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重新审核(学院须重新点击毕业审核或学位审核),审核结果同步更新。
2.2011级及以前未按时毕业获学位的研究生数据未进入新版管理系统,毕业及学位审核工作仍按照原方式进行。
3.上述毕业学位审核信息中,系统将自动加载不符合要求的提示(可能出现多条),未作提示的部分表示已经达到要求。
四、新系统毕业学位审核过程中问题,请及时与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电话:62968173,62989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