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字〔2018〕26号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要求,现将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以下简称“合格评估”)安排如下:
一、合格评估工作参照《北京体育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各学位授权点负责学院(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负责学院”)须认真撰写自我评估报告。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8年9月13日前
负责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学院参照实施办法制定自我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开始撰写自我评估报告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2018年10月15日前
负责学院按照实施办法要求聘请不少于5人的外单位同行专家完成自我评估报告的通讯评议工作(详见附件4),并修改完善自我评估报告。
3.2018年10月31日前
学校按照实施办法要求聘请不少于5人的外单位同行专家完成到校评议工作(详见附件5),并再次修改完善自我评估报告。
4.2018年11月9日前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学院将最终版自我评估报告、通讯评议意见(附件4)、到校评议意见(附件5)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研究生院。
5.2018年11月23日前
研究生院将自我评估报告等材料分发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并召开学位评定委员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国务院学位办,上报指定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公示《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三、其他事项
1.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学院自我评估材料应保证真实可信,对公开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学院主要人员责任。
2.负责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专家和人员应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对在评估活动中存在违纪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3.其他未尽事宜请直接与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人:蔡有志、马良
联系电话:62989978、62968173
附件:1.北京体育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办法
2.学位授权点负责学院表
3.负责学院自我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4.自我评估报告通讯评议表
5.自我评估报告到校评议表
研究生院
2018年7月30日